Re:Re:所有金色江南一期、二期业主 应该知道的几件事
情 况 通 报
--全体业主代表大会
2008年5月6日晚,在梁溪社区二楼会议室,召开了金色江南一期二期第二次业主代表大会(金色江南一期二期小区共有住户1800 多户)。
会议通报了小区近期安全、物业服务情况及诸多严重隐患,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物业管理没有履行承诺,属违约。
开发商鸿意地产在卖房时承诺有一级资质的物业企业来管理小区,并且业主也是看中一级资质的物业企业管理这个小区才购买房屋的。2007年8月,前期物业管理单位(深圳中旅联合物业原为二级资质,接管本小区后根据管理金色江南一期二期小区的面积才升一级资质)未向全体业主公示情况及原因就匆匆撤走。尔后,开发商(无锡鸿意地产)又匆匆引进了江苏力合物业公司(三级资质), 继续承接前期物业管理工作。这一严重损害业主的行为,是属违约的行为!
由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ZF关于《金色江南住宅小区交接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》[详见锡滨政办会纪(2006)84号]及无锡市房管局(2007年8月20日)关于《金色江南(一、二期)物业管理问题会议纪要》内容。
由于上述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,故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给该小区埋下了许多严重问题与隐患。将矛盾转嫁给刚成立的业委会。
二、当前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。
因开发商造成并遗留的诸多问题没有履行承诺,始终未能得到解决。再加之江苏力合物业(金色江南物管处)其管理水平、素质不尽人意,如门卫值班、安全巡逻、环境卫生、绿化维护、房屋及设备维修等,不能按对应的服务标准去执行(注:多层0.5 元每平方米、小高层0.9 元每平方米,参照的是无锡市的三级服务收费标准)。
(1)物业企业收费,不遵循合理、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,自作主张并扬言要提高收费标准,否则在5月30 日以前“一走了之”。
(2)散布与煽动业委会要改选、换届,不愿签订“合同”等谎言。
近一段时间,大量裁减与调走人员,将重点岗位的人员调往南京,安保人员象走马灯似地频繁更换。 不尽安保义务致使目前小区管理混乱与失控(如不久连续出现了10多位业主夜间被盗,电瓶车、电瓶多次被窃事件)。
目前金色江南(一期、二期)力合物业管理处,不知出于何种目的,采取了种种不正当手法,不愿与业委会沟通,对业委会发给予他们的函,对一些实质问题,要不避而不谈,要不混淆视听,扬言要改选、换届刚刚成立不久的业委会(2007 年11 月才成立),并恶意撒布业委会不愿签订“合同”等谣言,最后升级到拒收业委会发给他们的回函(5月1日)。
这一严重情况,引起我们众多业主的高度警觉,业委会及时召开了紧急会议告诉业主,以提醒业主注意。
三、小区配套设备、设施及建筑质量堪忧。
(一)据力合物业来函称:“该小区的配套设备、设施大面积瘫痪,小区机防形同虚设……”。
1,摄像机球机不能转动,红外探测系统,全部防区不能使用,可视门多处不能使用;
2,小区内的消防系统,报警系统基本上是瘫痪的。消防主机损坏,消防水泵、水轮、水带、工具等多处损坏与缺失。
3,智能化管理系统,如可视门外机、可视室内机,大量缺失或损坏,不少防盗门门禁系统损坏不能修复。
4,很多水泵的水阀、排水管及配件锈蚀严重,电梯底坑多处积水,地下车库经常积水,喷水池不能喷水……等等。
(二)建筑质量问题多多。
1,多家业主家的飘窗渗水、屋顶渗漏,屋内墙体开裂等,至今不能完全修复;多家烟道缺陷,存在排风倒灌现象。
2,一期南西侧门,型材钢管锈蚀严重,多处断裂,其铁门形同虚设;
3,二期地下车库,地表面浮尘砂粒不断等等。
(三)多处烂尾工程,曾承诺修好,但至今未处理。
1,幼儿园场地、设施不配套,安全设施都没有,开发商刚向有关部门提出移交,有关教育部门都没有接收该幼儿园;
2,游泳池,不按使用标准建造,至今一直未能使用;
3,二期篮球场地上,没有篮球架,没设围栏网及灯光等;
4,据前期物业单位透露,有多套建筑设施资料也未收到验收资料。……
这里就要问了,难道还要叫业主付那么高的物业管理费吗?物业公司是否在收物业费时也体谅一下业主不交这个服务费呢?物业企业讲亏损,为什么不把亏损的原因讲出来,为什么不将收入支出进行公布并审计呢?难道还要让业主蒙在鼓里吗?难道还要业主来承担“高价”服务吗?如果是真“亏损”,难道你们物业企业还会在这里做“雷锋”吗?!
四、乱收费行为。
1,小区内马路、地下人防等业主共有部位,物业服务单位不与业委会商量(不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),竞单方面强行收取停车费。
2,不按物价局批复,乱收公用水、电费。
3,单方面收取业主公用部位广告费、便民饮水机租地费等。
4,乱收城市垃圾管理费。等等
五、业委会的态度与要求。
为维护广大业主权益,为确保小区安全及社会稳定,建设和谐文明小区。在消防设施、监控设备、电子门禁系统等小区重要设备、设施未维修好,房屋渗水、开裂等质量问题没有书面承诺维护或维修,未清楚小区内有多少公共部位属业主共有,并未明确收费标准及内容的这些情况下,贸然进行招投标,必将损害大多数业主的利益。故我们强烈呼吁与要求:
1,尽快贯彻与落实履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ZF《关于金色江南住宅小区交接管理有关的协调会议纪要》[详见锡滨政办会纪(2006)84 号及无锡市房管局(2007年8月20日)关于《金色江南一期二期物业管理问题会议纪要》有关内容,向业委会移交车库、商业用房等。
2,开发商与物业企业,尽快向业委会交完整的物业清册与业主清册,并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可。开发商要提供产权证明文件,明确产权的归属,否则无法进行招投标程序。
3,对于开发商遗留的烂尾工程,要履行当初售楼时的承诺,予以完善或整改。
4,对于房屋质量应保修的,应当维修(直至修好为止)。
5,物业收费标准,应当按照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及物价局审批的文件执行,并且公布收费项目及服务内容,不能单方面自定标准。
业委会已尽自己的力量做好稳定工作,但开发商遗留的重大问题没有解决,这必将引起社会重大群访事件或重大不稳定因素,引起这些不安定因素的责任是来自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!业委会再次声明,不要在2008 年这个特殊时期再制造不稳定因素了!!!
金色江南一期二期业主委会员 二00八年五月七日
抄送:无锡市信访局
无锡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
无锡市滨湖区信访局
无锡市滨湖区房管局物业科
梁溪社居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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